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其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
6、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涉嫌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
刑事拘留后,被拘留人应当立即送拘留所拘留,至少不得超过24小时。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的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妨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收到刑事通知意味着被拘留的人已被拘留。
检察院对于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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