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房所导致的赔偿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将违约金设定为每日向买方支付买卖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赔偿的方式来解决。对于涉及将违约情况诉诸法律途径以寻求索赔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那么他们有权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标准应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准;反之,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其实际损失,则他们有权利要求法院提高违约金的数额,具体的调整标准应以违约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实际损失为准。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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