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可以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不予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属于平等主体的合同纠纷,同时不属于不适用仲裁的纠纷类型。因此只要符合:当事人双方均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独立仲裁的条件,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即可请求仲裁。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1.我与甲的公司做生意,甲的公司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甲的公司拿了我的货,欠我的钱,请问,我能否追讨甲个人的财产
2.我上门讨债,每次都逼着甲签下欠条,欠条上没写还钱时间,请问这时我告到法院,能否追讨甲的个人财产如果写欠条的时间为2001年,或者说这个债权时间超过7年了,能否再向法院起诉
3.我每年上甲那里讨债,每次都逼甲更新欠条,最近一次时间为2006年,老的欠条都毁了,但我最近发现甲早在1998年就有一套房产,2005年他将这套房产析产给他儿子了,请问我现在向法院起诉,能否追讨甲的这套房产法院会判给我吗
律师解答:
1,可以向甲主张个人债务
2.对于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你可以随时主张还款.诉讼实效从你第一次追要的时候计算.如果是01年的债.在期间你没主张过,即使超过7年.你依然可以主张.
3他的儿子是析产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已过户,则产权是归其儿子所有.你无权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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