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近亲属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身份证件。
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以下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
成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该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与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诉讼材料。
其中,身份证明是指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是指证明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据。授权委托书是指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文件,其中应当载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间等事项。诉讼材料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证据等材料。
诉讼代理人提交上述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查,并核实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如果诉讼代理人无法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提供的材料有缺漏或者不符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正。
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与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诉讼材料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授权委托书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其补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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