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人申请结婚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中国公民须持有: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经该国外交部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和外国人申请结婚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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