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
一、虚报选举票数怎么处理
虚报选举票数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选举领导人员时,以特殊手段虚报选举票数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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