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易未过户期间的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23-06-22 09:34:42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车辆交易未过户期间的事故责任由车辆买受人承担。车辆属于动产范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交易中,只要车辆交付给买方,车辆的所有权就会立即转让。未转让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让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间发生事故,责任由车辆买受人承担。

一、私售已达标报废车无效

私售已达标报废车无效:一般来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但是转让的标的物需依法进行。私自出售,显然是违法的。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分别予以返还。

二、一房二卖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形先登记的一方是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必须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才可以取得其所有权。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单纯的一份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并不足以引起物权变动,,还必须完成不动产登记方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是说,仅凭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能说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必须要进行登记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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