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案件中,如果罪犯自愿归还所盗财物,则这一举动可以视为其认罪悔过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表现,因此在审判过程中,此举极有可能被法院视为一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利因素进行考虑。
然而,最终的减刑幅度还需要结合案情的诸多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例如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作案意图和所带来的实际影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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