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保险期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结束。
一、工程第三者责任险费率
(一)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关税、其它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荷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此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工程总造价,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此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造价,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二、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不一样。建筑工程一切险他的保险对象是建筑工程本身永久性工程、相关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发生的风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在这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第三方,影响其他方面责任的保险。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指与建筑工程建设相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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