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因经济犯罪包括的罪名非常多,具体怎么判的问题,必须要针对具体的罪名和情节才能确定。
一、什么叫破坏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活动,危害国计民生,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类罪。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财政经济管理制度。这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财政经济法规,破坏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出不同的侵犯财政经济管理制度的行为形式,从而构成刑法分则第三章中所规定的不同罪状的具体犯罪。(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且多具有贪利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此类罪。(4)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在此就不一一例举了。
二、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我国刑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1)对我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危害;(2)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3)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4)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5)对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危害;(6)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7)对社会秩序包括治安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等的危害;(8)对国家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危害;(9)对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秩序和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危害。一个行为危害上述任一方面的具体社会关系,都必然构成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的侵害,都表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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