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已出售或已征收(拆迁),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的,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上海各区社区事务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
全文2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