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鸭山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
1.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
2.畜牧兽医专业文凭、药剂师、兽医技术员职业技能证或职称证明;
3.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
4.设施清单及照片;
5.管理制度清单及材料;
6.申请人经营场所和库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
7.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
8.法人代表身份证;
9.申请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
10.企业公章;
11.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
12.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能框架图。
二、双鸭山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双鸭山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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