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3-08 10:11:43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法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是平等分割,首先第一点,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承担的义务。因此,男女平等原则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一个原则。第二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遵循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来分割。

第二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遵循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来分割。在这里呢简单讲一下为什么有这样的原则,受我们中国传统观念以及习惯上的影响,女方呢,平时要照顾家庭、子女、老人,对于家庭付出较多,同时从生理上来说,女性较男性来说是弱势的,离婚后女性在找工作等方面也较男性来说要弱一些,所以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照顾下女方。当然,有子女的,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三个原则,应当以有利生活为原则。什么意思呢?这个原则主要运用于分割生产资料方面,夫妻双方哪一方能最好的发挥该生产资料的作用、价值,该生产资料对哪一方会更有利,就分给哪一方,本着公平原则,分得的一方要以该生产资料实际价值补偿给另一方。

第四、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那些属于国家和集体,或者是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笼统的当做共同财产来分割,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最后,应当明确一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时,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于生活中用掉的或者弄坏的,另一方是不用补偿的。

一、夫妻生了4个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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