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还债,谎称替人买优惠车,伪造合同做买卖。近日,襄阳区法院对张某两起诈骗事实作出一审判决。
经查,现年50岁的张某,是市内某企业内退职工。他称自己有关系,可以购买到东风公司的优惠车。去年5月,李某向他支付了2万元定金,托其购买该车。
此后,张某多次以车没有到货为由,予以搪塞。
去年12月,张某谎称车已到手,让李某汇12.6万元到账户上交款领车。
李某又向张某汇款12.6万元。随后,领车一事杳无音讯。李某怀疑上当受骗,向警方报案。
法院查明,去年4月,张某还利用伪造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市区某汽车配件公司34万元。这些非法所得47万余元,被张某用于还债和消费。
襄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罪所得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