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分析报告怎么写
1、写明需要进行分析的几个问题;
2、简要介绍案情,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概况;
3、将案情的案由写清楚;
4、将本次审判的情况说明,包括一审二审或者改判的情况;
5、本案件争议焦点是什么,为什么;
6、针对争议焦点展开分析(依据法条、注意法言法语,讲述自己的观点;
7、摆出相关法律法规,证实该分析的法律性。
二、刑事案件分析报告的范文(以偷拿机动车牌照为例)
甲乙两人合谋盗窃外地汽车牌照,然后在汽车挡风玻璃上放置要牌照请拨打1**的纸条,当车主拨通电话后,甲乙向车主索要200元钱。甲乙多次实施这种行为。
本案中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目前有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三种不同的观点。
对于是否能够认定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关键在于能否将机动车牌照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行为能否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认为不能讲机动车号牌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另一方面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存在盗窃、抢夺、毁灭情形,第三款对居民身份证件不存在盗窃、抢夺、毁灭情形。由此看来对于国家颁发给个人的证件即使出现盗窃、抢夺、毁灭情形客观上也没有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本案中甲乙的行为不应该按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甲乙行为不能算得上威胁,被害人也并非出于恐惧心理交出钱财,因此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乙秘密窃取他人车牌,在得不到钱财时将车牌丢弃,这种行为导致被害人的车辆处于违法状态,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益可能性,因此应认定甲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甲乙的行为定盗窃罪比较适宜。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整理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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