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离婚起诉状的程序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当事人必须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明确案件的管辖法院。
接着,根据所收集到的各类信息,当事人应依照法律规定起草出一份完整且规范的起诉状。
最后,当事人以本人身份亲自将这份详细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判定予以不准离婚之后,若当事人夫妻双方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又继续维持了分居状态长达一整年后,其中一方若再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则该请求需被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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