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密关系上,男性与已婚女性育有子女并不意味着一定涉及重婚行为,亦有可能仅属于普通的情感纠葛和越轨之举。
然而,若这位已婚男士未能与他人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却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便满足了重婚罪的界定条件。
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的过程中,重婚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其一,已婚人士在已有配偶的状况下,再度与他人进行正式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
第二,已婚人士在原有配偶之外,与其他人并未经合法婚姻登记程序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三,未曾正式办理结婚登记,却在事实上与他人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夫妻关系且之后重新步入婚姻殿堂。
同时,我们还需注意,重婚罪的成立必须满足相应的类型特征方可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全文3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