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19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460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44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870元/年。
5、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069元/年,5256元/月,175元/天。
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0310元/年,3359元/月,112元/天。
7、(1)城镇非私营单位:护理费:52783元/年,145元/日;
(2)城镇私营单位:护理费:33662元/年,92元/日。
8、死亡赔偿金:(1)城镇标准:676380元/年;(2)农村标准:289200元/年。
9、丧葬费:2020年度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069元/年,丧葬费(6个月)为31535元。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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