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的改革有:宅基地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用途特定,使用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可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
土地管理法2018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我国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未经过批准便私自开发的土地进行了规定,对于这类土地,若是仍然无法办理手续确定权利,则可能会被国家强制回收。对于荒废的土地,土地法规定农民不得随意荒废土地,若是荒废土地达到3年以上便会回收,并且还规定农村的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在土地权利确认之后,国家会给农民颁发土地确权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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