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死了怎么半
时间:2024-07-26 10:25:28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取保候审人死了怎么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逾越十二个月。倘若在此期间内,取保候审的主体去世了,那么这也意味着取保候审的法律效力自然而然地终止。因为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会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追责。因此,当取保候审的主体离世后,也就不再存在需要保证其不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此时,取保候审的措施理应立即予以解除。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和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人死亡怎么办

若某名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不幸离世,通常情况下,该刑事诉讼程序将会因为其去世这一事实而自动终止。在此种情况下,法庭将无法对已经故去的人进行宣判,同样地,检察机关也不能再进一步追究其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了。

然而,关于他/她所牵涉到的民事赔偿或者遗产分配等事宜,则应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保证(保证金)人并非终身保证,其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倘若在此期间内,被保证人不幸离世,则保证(保证金)自动失效。这是因为,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而在被保证人死亡之后,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已然消失,因此应当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将此情况通知相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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