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父母可以撤销吗
在遗嘱确立生效之前,遗嘱人有权利随时更改或者撤回已立的遗嘱内容,然而继承人并未拥有撤销遗嘱的权限。
这是因为遗嘱代表了立遗嘱人对于自身合法个人财产的自由处置,任何的干预均属不妥当之举。
一旦继承人完成了遗嘱继承,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丧失该项撤销权。
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首先,因存在巨大误解导致继承人错误地继承了遗产的情况;其次,如果一方向另一方使用欺诈手段,致使其在完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接受了遗产的分配;再者,明显不公的遗产继承行为也可被视为撤销的理由;最后,若出现其他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况,继承人同样有权撤销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农村房子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这主要视乎实际情况而定。
总的来说,女性的儿媳在法律层面上并未被赋予继承公公婆婆财产的权利。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公婆婆在生前曾通过公证形式明确指定部分甚至全部财产归属于儿媳;或者是在公公婆婆去世之后,其儿媳作为主要的赡养者,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儿媳便具备了继承公公婆婆房产所有权的合法资格。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遗产的分配遵循以下顺序: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时,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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