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证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债务证券包括债券及票据(下称“债券”)。联交所的债务证券即债券。债权代表着其持有人向发债机构(例如政府或公司)借出的债项,而发债机构承诺会全数偿还债券持有人所借出金额。发债机构大多在债券到期日向持有人偿还款项,但也有些债项会分期偿还。与股票持有人不同的是,债券持有人不属发债机构的拥有人,而是债权人。
一、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一)可转换债券的优点:
1、筹资灵活性:
将传统的债务筹资功能和股票筹资功能结合起来,筹资性质和时间上具有灵活性。
2、资本成本较低:
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同一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此外,在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公司无需另外支付筹资费用,又节约了股票的筹资成本。
3、筹资效率高: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转换价格往往高于当时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如果这些债券将来都转换成了股权,这相当于在债券发行之际,以高于当时股票市价的价格新发行了股票,以较少的股份代价筹集了更多的股权资金。
(二)可转换债券的缺点:
1、存在不转换的财务压力:
如果在转换期内公司股价处于恶化性的低位,持券者到期不会转股,会造成公司的集中兑付债券本金的财务压力。
2、存在回售的财务压力:
若公司股价长期低迷,在设计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投资者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将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加大了公司的财务支付压力。
3、股价大幅度上扬风险:
如果债券转换时公司股票价格大幅度上扬,公司只能以较低的固定转换价格换出股票,便会降低公司的股权筹资额。
二、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当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被全部认购,或者虽被认购但尚未缴足认购款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开始新一次的公司债券发行。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不同种类、不同单位金额、不同发行日期、不同利息率以及不同偿还办法的公司债券在同一时期内重叠发行,以至公司债券的滥发,从而维护公司债券的正常发行秩序。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当公司对已发行的到期公司债券不按约定偿还本息或拖延支付本息,或者公司对外的其他债务到期仍未偿还,造成违约事实存续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发行新的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公司债券其特征是偿债期限届满,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如果公司对前次所发债券到期不能支付本息或迟延支付本息,则表明其财务状况不佳,在这种状况存续期间,限制其发行新的公司债券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有利措施之一。同时,如果公司对所欠其他债务也存在违约情况,说明其财务和资金状况不好,有可能对其发行公司债券的偿付能力带来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限制该公司发行新的公司债券,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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