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未遂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法律问题探讨
盗窃未遂构成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的一种发展形态,也属于犯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行为罪名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盗窃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盗窃数额不大,但多次盗窃;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组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证据有哪些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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