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一方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均无过错的,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后跟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意外认定书;根据交通意外认定书区分的两方犯错程度,确定两方职责分担比例。
2、如经判定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的,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任职责限额范围内赔偿,不够部分,根据两方犯错分担。如经判定电动三轮车为百机动车的,根据两方犯错分担。
3、两方可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意外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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