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693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意味着保证人可以在保证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即使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保证人仍然有权向其追偿。此外,根据该条款规定,保证人自愿放弃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时,借款人不再承担还款责任。因此,保证人自愿放弃追偿权时,借款人可以免除还款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93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保证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并不因此免责。
2、保证人自愿放弃向借款人追偿的,借款人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 民 法 典 担 保 责 任 】 保 证 人 能 否 向 借 款 人 追 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保证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自愿放弃向借款人追偿的,借款人不再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93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保证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全文7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