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受人应先核对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是否为共同产权证。出卖人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核对出卖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买受人是一人还是两人以上。如果是两个人以上,那么今后一定要申请普通住房的产权证。共有人购买共有房屋,应当当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不能当场履行义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书原件应当保存在买受人处。为了避免一些房屋共有人日后声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委托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提供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3。有的房产证虽然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很难判断是否是共有房。这就要求出卖人承诺因房屋共有权纠纷导致合同确认无效后,应当承担出卖人相应的责任;还需要明确因房屋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诉讼费用损失等缔约过失的责任范围,律师代理费的损失、买方支付中介费的损失等等。如果不这样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确认无效,购房人很难提供损失的依据,因此其损失很难得到法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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