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市中区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理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报条件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户口簿、身份证。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条件,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申报材料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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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许可单位
办理程序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交纳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颁发出具证照或文件及有效期限《结婚证
年审或年检
办理地点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乐山小区南区七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8207865282078653
工作时间婚姻登记处工作日登记,双休日、节假日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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