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四款:“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气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坡岸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质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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