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广告宣传投诉哪里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公民发现虚假广告的可以去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因为它们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出现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对其负责。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二、虚假广告宣传如何处罚
1.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三、虚假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1.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3.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4.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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