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补缴?
需满足四项条件
烟台市《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规定,曾在烟台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均可享受这项政策,不过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四项条件:一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烟台城镇户籍;二是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四是1996年1月1日前,曾与烟台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外地城镇集体企工作的人员,如果同时具备上述前三项条件,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已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人员,不纳入补缴范围。
缴纳多少钱?
61岁以上可减免
具体缴费标准共分三档,市民可自行选择。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原单位仍存在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按一次性补缴费用总额的20%左右给予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全文4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