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关法规规定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刑罚,但并未明确规定“恶意讨薪”的罪名。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以“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的罪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况很难举证。目前还没有听过济南有因“恶意讨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
包工头恶意讨薪罪立案标准
刑法并未规定恶意讨薪罪,不属于犯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4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