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会量刑。如果行为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但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的传播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2月10日21:00发布)
12月10日晚上9点,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发布会,对郫都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进行最新情况通报。
12月9日18点-12月10日18点,郫都区在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的第二轮核酸检测中,检出4人核酸检测阳性,其中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活动轨迹
确诊病例1:朱某某,男,72岁,农民,居住于郫都区郫筒街道太平村11组,于12月8日实施隔离观察。12月10日,在密切接触者第二轮核酸检测呈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该患者14天内均在太平村内活动,主要在村内一茶馆喝茶、打麻将。
确诊病例2:张某某,男,50岁,农民工,居住于郫都区郫筒街道中铁奥维尔二期136栋,于12月8日实施隔离观察。12月10日,在密切接触者第二轮核酸检测呈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该患者14天内去过沙西市场、唐昌镇柏木村阿婆调料公司、安德镇川椒食品公司、安德镇安宁村4组、郫筒街道星光大道、新安德饭店等地。
无症状感染者1:张某某,女,54岁,农民工,居住于郫都区郫筒街道太平村11组,于12月7日实施隔离观察。12月10日,在密切接触者第二轮核酸检测呈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该患者14天内去过中铁奥维尔小区、南门菜市场、中冶中央公园、郫都区红牌楼川菜厂等地。
无症状感染者2:朱某某,男,78岁,农民,居住于郫都区郫筒街道太平村11组,于12月8日实施隔离观察。12月10日,在密切接触者第二轮核酸检测呈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该患者14天内主要在太平村内活动,曾去过温江区永宁镇10大队6组一亲友家等地。
在今晚(12月10日)的发布会上,成都市卫健委主任谢强透露,全市已进行核酸检测102万人。
截至今晚(12月10日)6点,本起疫情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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