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银行面签不是买卖合同而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履行合同义务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有,出卖人应履行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应履行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标的物;并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二、二手房买卖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怎么办?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据法律规定,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是否终止买卖合同看具体情况。
三、签订二手房预售合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签订二手房合同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2、房产证;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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