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条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3-19 10:12:20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

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

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一、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条款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取保候审有什么规定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8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管制 最新知识
针对取保候审条件应注意哪些问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取保候审条件应注意哪些问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