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若干个子公司组建集团的事项,请注意其需依照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规定执行。
供参阅如下:
设立国家级集团公司的前提条件:
1.集团母公司开设的注册资金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需保有不少于五家的控股子公司存在。
2.母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所有集团成员都应具备独立法人身份。
设立省级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
1.母公司开设的注册资金须不低于3000万元。
2.必须拥有包括三个子公司在内的完整体系(即控股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这三家子公司的注册资金总和必须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立市级集团公司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母公司开设的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2.其辖区内需包含由母公司控股的三家子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加上三家子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需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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