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医保政策
时间:2023-03-29 10:02:39 1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我院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设起付线。在每年原有门诊报销450元基础上,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仅限药物治疗)。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两病”限额之和的75%,即525元。

一、医保的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急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2、住院报销比例:(1)住院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2)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二、特种病报销标准

根据规定,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19种:

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共19种病症。

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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