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条件如下:
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3.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会受到国家的干预。
4.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5.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中止终止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1、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
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民事诉讼终止的适用情形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止满6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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