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起诉阶段通常都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最主要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当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查明案情,并从中了解侦查工作的情况,如侦查人员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口供是否属实等,从而深入核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当事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完全有必要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反过来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向检察院发表意见。当然,受他们委托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也有权在审查起诉时,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
公安机关受理了案件后,也是会及时的进行立案侦查,当公安机关审核完毕后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也是会重新进行审查的,如果认为证据不充分会退回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如果审查确认无误后会将案件提交至人民法院并提出诉讼,法院会将作出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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