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上的籍贯没有市迁移户口怎么办
在此之前,需要返回原户籍地的派出所向相关部门提交户口迁回的申请,在获得派出所明确表示同意接收户口之后,方能得到《准迁证》,该证书通常分为两大联。随后,根据已经获得的《准迁证》,前往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单位的户口页底册,然后凭借此材料可获得一份《户口迁移证》。紧接着,带着《户口迁移证》以及《准迁证》的另一联,即可向故乡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的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本上的户号不一样是什么情况
居民户口簿中所记载的户号以及人员编号皆为电脑自动生成并随机配置的数字标识,在同一住户因为户籍信息非同时打印的缘由而产生的情况下,户号以及人员编号会有所不同。这些户号及人员编号主要作为公安部门对人口资料实施信息化管理过程中的计数工具使用,它们并不直接体现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因此并无必要过虑其是否与同户其他成员保持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在决定将户籍迁回到原始所在地之前,需要首先向先前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请求并获得审批批准,随后可以领取到《准迁证》。在此过程完成后,请务必携带上述证件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领取户口页面底册,并更换为新的《户口迁移证》。最后,您需要携带这两个证件前往故乡的派出所进行落户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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