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家属可以提出侵权赔偿请求
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提出侵权赔偿请求。其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当其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时,其他近亲属,即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提出侵权赔偿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而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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