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凉市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2.《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第十三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二、平凉市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受理条件
(一)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甘肃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拍卖企业应在设区的市设立;
3、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的应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并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7、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8、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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