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如果转让国有档案罪应判什么刑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既遂的一般处罚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转让,是指未经批准而无偿送给他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有意出卖、转让的主观心理状态。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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