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下室用作公共车库使用,用作人防工程,那么这就属于公共区域了,就要由物业负责维修,但维修的费用从公共维修金里支付。这是物业职业范围之内的。物业应当给业主提供房屋的一切质量维护服务,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费,就相当于业主已经付给了物业维护的费用及劳动报酬。如果物业推脱或者拒绝维修,或者因维护不善造成损失都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因此物业应当赔偿。当然如果物业拒绝赔偿,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如果地下室已售,属业主个人拥有,那么这个就得业主自行负责,因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是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个人拥有产权的,应由个人负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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