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科目一考试预约)→考试岗(科目一成绩录入)→档案岗(复核、制准考证明)→受理岗(科目二考试预约)→考试岗(科目二成绩录入)→受理岗(科目三考试预约)→考试岗(科目三成绩录入)→档案岗(复核、确定档案编号)→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二)程序:
1、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同时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对申请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和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查询申请人是否具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后,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出具退办凭证。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查询。期间,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3、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4、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5、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经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6、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科目三考试合格的,收回《准考证明和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7、档案管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8、业务领导岗审核。
9、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10、核发机动车受理岗驾驶证,收回《准考证明和原机动车驾驶证。
11、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确认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装订、归档。尚未完成查询的,完成查询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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