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产品时,对方的普通发票是可以抵增值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抵扣。
农产品专票可以加计抵扣吗
农产品专票可以加计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以扣除率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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