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是:
1.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2.明确了P2P的中介性质;
3.明确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4.宽严相济;
5.全面查案;
6.要求案件主办地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归集涉案财物,明确其来源等。
一、非法集资款能要回来么
非法集资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公安机关会对非法集资的涉案财产进行追缴,确定为被害人的会进行退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集资诈骗犯转移资金如何追讨
集资诈骗案件中诈骗犯转移资金的,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追缴,最终法院判决后会将涉案款项返还原所有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三、非法集资案件判决后如何处置
(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二)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2、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3、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4、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5、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四)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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