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局、黑龙江省公安厅、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责任。
3、投资者在非法期货交易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期货交易活动均属违法,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必须立即退出。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对拒不退出非法交易,聚众闹事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投资者应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合法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交易。
5、证券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期货经纪公司和营业部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期货经纪公司和没有从事期货业务资格的机构违规代理国内商品期货交易的网点;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处从事非法期货交易,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
6、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各种非法活动,发现有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或以期货交易为名进行非法活动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0451--2357023
黑龙江省工商局0451--4617521
黑龙江省公安厅0451--2696384
特此通告
附:黑龙江辖区内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名单
中国证监会哈尔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黑龙江省工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0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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