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适用于哪些职工受伤或死亡情况
职工受伤或死亡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待遇领取注意事项
1.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发生工伤后超过三十天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工伤认定受理次日起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三、如何顺利领取工伤待遇
如下顺利领取工伤待遇:当事人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就可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本人支付医疗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单据去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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