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单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火灾责任书及相关事故主管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判决或仲裁、损失清单、第三方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证明、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书强制保险赔偿收据;
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明材料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列与确认性质有关的有效证据和材料,保险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程度:
(1)保险单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道路行驶证(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火灾事故证明有关事故主管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责任证明和其他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判决或仲裁、损失清单、第三方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收据;
(4)发生第三方人身伤亡时,还应提供:
1、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
2、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
3,转移出院证明;
4,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5,伤者伤残鉴定证明;
6,伤者及死者家属身份证明原件;
7,伤残设备及票据证明;
8、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
9、交通和住宿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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