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什么情况死刑是正确的?
可以对罪犯判死刑的情况如下:
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且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
2、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3、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有什么作用?
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
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合议庭要全面审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情况,其中就包括一二审阶段控方的指控意见和辩方的辩护意见。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方法之一。
三、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n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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